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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1:【陳設腳尾物】

死者頭朝屋內腳向外,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,此飯昔日須於露天炊煮,用大碗盛滿,越滿越好,飯上放一粒煮熟鴨蛋,並正插一隻竹筷,供死者享用以便上路,另置腳尾火(現含用葫蘆燭取代).
腳尾處依習俗須擺一碗飯(露天炊煮),用大碗盛裝愈滿愈好,飯上放一粒熟鴨蛋,並正插一雙竹筷,供亡者享用以便上路;俗稱「拜腳尾飯」。
另外,還須擺腳尾火(油錡仔)、腳尾爐(用碗公盛砂做香爐),並燒腳尾紙(小銀),供亡者做盤纏。應慢慢燒,以免室溫升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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